3.正因為軍事行動以防禦為目的,所以必須設立常備軍。
歸屬元老院的元老院行省和皇帝管轄的皇帝行省,同是行省,但是行省稅的名稱不同,稅金的流向也不同。
不過,對從事教育和醫療工作的教師和醫生,奧古斯都還是延續了愷撒的政策,不問人種、民族,一律給予公民權。除了表示對這兩種職業的重視之外,這也顯示了奧古斯都精英化的治國路線,在這一點上,他和愷撒不謀而合。如今,奧古斯都又將授予輔助兵羅馬公民權制度化,儘管選擇參加輔助兵的行省人,未必都來自知性的上層階級,但是擁有公民權意味著地位平等,用現代語來說,就是擁有相同的國籍。雅典人將公民權看作另一種血緣關係的認同,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不是雅典人,子女就不能成為雅典的公民。而羅馬人則把公民權看作一種思想、行為上的認同,對於那些認同自己的生活方式並且為之付出努力的人,應該給予「共同的權利」。
第一,羅馬公民權的擁有者(17歲以上的男子)總人數為500萬,能夠服兵役的人數(17歲到45歲)約佔其中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因此,每年確保有15萬人的兵力已經是極限。準確地說,如果不守住這個底線,羅馬會淪為一個單純的武力國家。
奧古斯都的軍事改革政策規定,一般士兵的年俸是225第納爾銀幣,比愷撒時的140第納爾增加了不少。這並非30年來通貨膨脹的原因,而是奧古斯都認為,那些堅守邊境地區、即使打贏也不會收穫戰利品的士兵的苦勞,應該得到相應的回報,保障他們的生活。
這也是羅馬帝國的一種安全保障。這種命運共同體的形成,才真正稱得上是「綜合安全保障」。
當初,奧古斯都在除了法國南部行省之外的高盧全境部署了6個軍團的兵力,他認為這些兵力足夠維持高盧的安全。這3.6萬名的軍團兵全部駐紮在萊茵河一帶,其他地區則沒有任何軍隊。如果不是在一開始就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這種和平的行省統治政策根本無法貫徹和落實。
雖然叫輔助兵,但他們仍然是肩負保衛帝國安全重任的羅馬正規軍的一員。奧古斯都在提高了羅馬軍團兵的服役待遇的同時,也準備給予沒有羅馬公民權的輔助兵相應的保障。要申明一下,奧古斯都的政策不是出於什麼人道主義精神,而是來自他「一石二鳥」的政治觀點。
第四,軍團兵以及輔助兵的設立,意味著羅馬人和行省人並肩作戰,通過軍事基地這個媒介,行省的羅馬化,羅馬人稱之為文明化,得到了不斷推進。這種羅馬化的過程不是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分離的情況下產生的,而是經過民族之間的融合形成了羅馬文化的基礎。就像軍團兵的戰士會娶駐地的女子為妻,輔助兵的兒子也有資格參加軍團兵那樣,它是一種自然的同化過程。歷史學家塔西佗曾經說過這樣一個故事:居住在萊茵河東岸的日耳曼人號召住在西岸、已經成為羅馬行省居民的日耳曼人,聯手共同打敗羅馬軍隊。他們昔日的同胞是這樣回答的:「駐紮在我地的羅馬士兵,不少人都和我們結成了親戚。有的軍人娶了這裡的女子,一些軍團兵的母親是我們的姐妹。他們都把這裡當成故鄉羅馬,我們無法答應你們這種無理的要求。你們想想看,誰會去殺死自己的父親、兄弟呢?」
奧古斯都規定輔助兵的人數和軍團兵一樣為15萬人。如果單純地以這個數字計算,那麼每25年就增加15萬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另外,軍團兵不少會與駐紮地的女子結婚,而那些被派往殖民城市參與建設的退役羅馬軍人,通常也會和當地人通婚,因此,即便是對公民權採取保守政策的奧古斯都時代,也不會產生什麼「鎖國」思想。
無論是出國遠徵3年的蘇拉軍隊,還是在龐培麾下打了5年仗的士兵,或者是跟隨愷撒徵戰高盧8年之後渡過盧比孔河繼續戰鬥長達13年的戰士,他們在戰時的春季入伍,到了秋季如果提出返鄉的申請,即便是司令官也無權強迫他們繼續服役。士兵之所以願意留在軍隊,是因為這些將軍有著極強的領導力。蘇拉和龐培的軍隊條件還算不錯,因為對手是東方國家或是海盜,至少有機會得到豐厚的戰利品。愷撒的士兵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戰場是落後的高盧,能掠奪的財產少之又少,之後又是和羅馬同胞相戰,總司令嚴令禁止士兵搶劫掠奪。雖然愷撒將士兵的薪水從70第納爾銀幣提高到140第納爾,但對這些跟隨愷撒縱橫轉戰地中海的士兵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那些心甘情願跟隨愷撒的士兵不是為了錢,為錢而戰的不能叫作士兵。
古代的希臘人和羅馬人對公民的定義是:無論是隸屬於國家還是地方自治體,在擁有參與「共同體」(Res publica)自治的權利的同時,還有著保衛共同體的義務。軍隊在人數上不如東方專制的君主國家的軍隊,但是在質量上佔有相當的優勢,經常打贏戰爭。這主要是因為東方國家通常是從他國招募僱傭兵,而希臘、羅馬的軍隊都是由本國公民組成的,因此有著保衛祖國的堅定信念。
愷撒的繼承人奧古斯都深知自己沒有「父親」愷撒那樣的指揮能力。不要說是和愷撒相比,就是蘇拉的個人魅力,以及龐培的軍事頭腦,也都是他無法比擬的。他指揮的戰鬥屢戰屢敗,之後的戰事長期依靠阿格裡帕,現在又將作戰指揮權交給提比略和杜路蘇斯兩兄弟,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奧古斯都將退職金制度化,目的是為了讓軍人安心服役,並且退職金還有田地和現金兩種方式供選擇。
而皇帝行省徵收的行省稅稱為「費斯庫斯」(Fiscus),交給皇帝的金庫。不過,它並不屬於皇帝個人所有。奧古斯都對公款和私財一向分得很清楚,「費斯庫斯」既然是稅金,當然屬於公款。
元老院行省的行省稅依然沿用共和時期的名稱,叫「艾拉留姆」(Aerarium),是「國庫」的意思。行省稅所得按照傳統,上交國庫。
但是到了奧古斯都統治時代的末期,兵役期由16年延長到20年。這樣,17歲入伍的軍人退役時都已37歲。儘管法律規定軍人服役期間必須獨身,不過,如果有軍人結婚生子也不屬於違犯軍規,雖然晉級會因此受到影響,但不會受到軍法處分。通常這類情況大多是在退役後正式結婚。
奧古斯都在制定了軍人服役期限的同時,還創立了在古代可以說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軍人退職金制度。
實際上,軍人在退役之後除了選擇返回故鄉,還有相當數量的人遷居新型殖民城市。因為愷撒修改了選舉法,地方自治體的議員或公務員的參選條件比較有利於有軍人背景的人。那些選擇返回故鄉的人大多應該會選擇現金作為退職金。
儘管羅馬軍隊規定軍人必須是羅馬公民,不過軍隊裡也不是完全沒有非公民。除了以同盟國軍的方式參戰之外,非公民也經常出現在羅馬的正規軍中,只不過沒有形成制度而已。非公民的參戰方式主要根據軍隊總司令的戰術而定。像蘇拉就是將羅馬公民組成的軍隊部署在戰場的前沿,而非公民的軍隊則作為後援;龐培則是直接讓非公民加入正規軍以壯大軍隊的聲勢。愷撒使用非公民軍隊最拿手的就是盡其所長。由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組成的愷撒騎兵團驍勇善戰,赫赫聲名威震整個地中海地區。可是無論多麼能徵善戰,這些非公民兵仍然不屬於羅馬正規軍。
還有一點是不容忽視的。現代任何一個國家的防線都無法和羅馬帝國時期相比。古羅馬的防線不僅漫長,而且軍隊必須能夠適應在條件迥異的防線上作戰,既有寒冷的日耳曼,也有炎熱的撒哈拉沙漠。30萬人的兵力能夠嚴守羅馬帝國邊境300年,真是讓人驚嘆不已。軍事力量之所以能長久地維持,和使用了成本較低的輔助兵有極大的關聯。
第一,雖然失業者屬於無產者的底層,但是他們使羅馬公民的社會地位再次得到了確認。這有助於因免除兵役而不被看作羅馬公民的無產者恢複信心,他們可以抬頭挺胸地說:「因為我是羅馬公民,所以我有保衛羅馬的義務。」愷撒常對他的士兵訓話說:「別忘了各位是羅馬公民。」士兵只有對自己承擔的職責懷有自豪感,同時又得到社會的承認,才有可能奮不顧身地去完成任務。
大概沒有人會把強行渡過盧比孔河的愷撒和「妥協」一詞聯繫在一起。同樣,奧古斯都看似一個容易妥協的人,但骨子裡絕非如此。奧古斯都的行為不是妥協而是欺瞞。對於那些滿腦子想著共和體制的人,他就擺出投其所好的姿態,讓他們繼續沉浸在假想世界裡。如果要用一句話來形容愷撒和奧古斯都的政治手腕,那就是「一石二鳥」。不過,可不是簡單地用一塊石頭打下兩隻小鳥,而是打下多隻小鳥,而且一定是用石頭擊中目標,而不是那些線圈、紙團之類無用的工具。問題是,所有的參與者是否能夠相信這種「一石二鳥」式的思路會為自身帶來利益呢?
5.確立安全保障(拉丁文「securitas」)必需的綜合戰略。
好在羅馬軍隊最終並沒有成為社會問題的堆積場,這要歸功於為政者確立了相應的對策,而且得到了代表普通大眾的公民大會的支持。
在寫愷撒的時候,讓我深有感觸的是這個人做任何事都不會只為一個單純的目的。寫到奧古斯都,再次讓我生髮同樣的感想。想到這裡,我腦海中浮現了1500年之後(愷撒和奧古斯都時代之後)馬基雅弗利的一句話:
羅馬的公民權不單是一個榮譽勳章。首先,它有免除行省稅的實際利益;再者,公民權是世襲的,退役之後得到公民權的輔助兵的下一代就可以堂堂正正地以羅馬公民的身份去申請加入軍團兵。
奧古斯都在進行軍事改革時制定的基本方針列舉如下:
和軍團兵一樣,輔助兵也有服役期限,規定為25年,比軍團兵長了5年。這似乎有些不公,其實並非如此。羅馬公民組成的軍團兵不僅要負責保衛帝國全域的安全,而且有義務服從換防、調離駐紮地的命令。軍團會從萊茵河換到尼羅河,也可能從西班牙轉移到中東地區。然而,輔助兵服役的地區通常都在家鄉的附近,大多數人會在同一個地方完成他的軍旅生涯。如果駐紮地離家鄉不遠的話,那麼軍人在退役之後能夠比較迅速地適應新生活,因此,兵役年限20年和25年的差異不能算不公,應該把它們視為同等待遇。
第二,軍費維持相當困難。羅馬並非只挑選富裕地區作為行省,還有不少地方完全是出於安全上的理由。奧古斯都劃分元老院行省和皇帝行省的條件,除了是否需要駐軍之外,還根據經濟能力來區別。元老院行省都屬於經濟實力較強的富裕地區,而皇帝行省除了因特殊理由歸屬皇帝私人領地的埃及以及為牽制帕提亞的敘利亞之外,其餘的行省都屬於落後地區,因此也無法期待行省稅的收益。然而,這些落後地區又必須集中駐紮軍隊,因為羅馬人叫作「Limes」的帝國最重要的安全防線,正貫穿於這些地方。
他廢除了行省的部族首領進入元老院的制度,取消了給予西西裡行省以及法國南部行省與羅馬本土同等待遇的資格。另外,對那些想通過關係取得公民權的要求也是一律拒絕,即便是妻子利維婭來說情也沒得商量。愷撒的積極使用行省人才的政策一直要到克勞狄烏斯皇帝時代才得以恢復。
2.除了帕提亞是獨立國家之外,其餘的敵人都是落後的、沒有組織的蠻族。
馬基雅弗利這段話的意思並不是讓所有的參與者都達成妥協。妥協就是一種讓步,是讓大家各退一步從而找到一個共同點,簡單地說,就是降低一些要求。這種做法容易引發一部分人的不滿,導致事情半途而廢。所謂妥協的產物,實際上就是和社會現實相碰撞後無奈接受的東西。很少有人會像馬基雅弗利那樣如此憎惡這種沒有建設性的妥協。
但是,經濟實力低下的落後地區的行省稅數量原本就不多,即使加上另外的間接稅,仍然無法支撐軍費開支。如果不挪動相當金額的元老院行省稅「艾拉留姆」,羅馬帝國的安全保障體系僅在經濟層面上就無法正常運作。研究者們一直苦於無法準確地掌握古羅馬的收支狀況,「艾拉留姆」和「費斯庫斯」的流向不清應該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有這樣的實際問題存在,要清楚地劃分兩種稅金的用途的確很困難。
第二,輔助兵軍隊的正規化,有益於提高行省人民自己保衛國土的意識。在羅馬霸權下生活的行省人民沒有服兵役的義務,保衛國土安全是霸主羅馬的責任。作為交換條件,行省人民必須繳納行省稅。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行省稅,可以說是換取安全的費用。但是,付錢讓別人來保護自己,在古希臘和古羅馬都被視為一種墮落的行為。奧古斯都以輔助兵的方式要求行省人民參加國土防衛,也是希望藉此提高行省人民的思想意識。輔助兵和軍團兵一樣是募兵制的,為保衛自己的故鄉和家園自願加入軍隊,這是最能體現人民健全的方式,也是最強的力量。正因如此,輔助兵從軍的地點才被限定於其家鄉附近。
當時羅馬士兵的素質的確非常優秀,但是奧古斯都很清楚靠15萬人的兵力是無法守住國家防線的。他打算打破羅馬軍隊的傳統,以一個全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授予羅馬公民權的問題上,奧古斯都不如愷撒來得開放,他採取了較為保守的措施。
儘管是為了帝國整體的安全,但也不是元老院行省的稅金全轉到皇帝行省就能解決問題。雖然理智地去思考,人民之所以能免受蠻族的威脅過著和平的生活,是因為有軍隊的保護。但是如果眼前就有必須架設的橋樑,卻被告知工程暫且需要緩一緩,錢得拿去支付邊防的開支,這時候作為納稅人大概都會失去理性,怨聲載道。如果放任這種不滿情緒在行省內蔓延,那麼,那些原本不需駐兵的行省也不得不派兵鎮守。羅馬人構思的安全保障也包括在「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之下滿足所有人的生活。奧古斯都將軍團兵人數上限定在15萬,勢必是出於這個理由。
在其他職業沒有工作年限的那個時代,奧古斯都不但規定了軍人的服役年限,而且定為20年,實在是相當具有前瞻性。駐紮在邊境的軍人的背景大抵相似,視野、見識因此會受到限制。當然這也是形勢所迫,軍隊如果不聚集專業人才,其功效勢必會受到影響,因此,這是作為軍人無法擺脫的命運。如果士兵的服役年限不是20年而是更長,那麼他們只好一生過著軍旅生活。即使不是一生,想轉到其他行業也有相當的難度,結果就形成了一個固定的軍人階層。如果沒有其他熱衷的事情可以做,人通常都會更依存於現有的狀態。
不過,馬略的軍事改革並沒有觸及羅馬傳統的兵役期限,服役年限仍然是一年,如果需要延長再做更新。
在軍事行動以徵服外族為主的時代,軍隊是可以按照傳統方法在決定遠徵之後再進行組編。不過,羅馬也因此經常會在敵方突然進攻時措手不及。一旦軍事目的變為防禦,就不能容許同樣的失敗,因此,必須建立一支常備軍。
第三,這一點對研究政治和心理學問題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範例。當年馬略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的目的,概括地說,就是解決失業問題。以往的徵兵條件要求入伍者必須要有經濟基礎,無產者根本沒有資格參軍。而募兵制則將這個階層的人民吸收為軍隊的成員。如果失業問題任其發展,勢必會影響社會的安定。這不僅是經濟上的原因,和人的心理也有關聯。通常,人是通過自己從事的職業培養出自尊心。兵役是一個基本的公民義務,被剝奪了義務的人大多會喪失信心,加之對生活的不滿,很容易形成負面的心理。相反,即使缺乏財產仍然能夠平等地去盡公民義務,至少可以保證人們精神層面上的健康。行省也是如此,每個行省都存在著下層階級,他們甚至連行省稅都繳不起。如果放任這個人羣不管,在本土也許就會出現一些社會問題,而在行省則會滋生暴動或叛亂。
士兵225第納爾的年俸,在羅馬社會仍然屬於低下階層的收入。不過,在軍中,衣食住是免費的,還有就是像退職金這樣的特別待遇。另外,在沒有敵情時,羅馬軍團經常會被徵用去進行公共設施的整修,士兵從中能夠學到一些土木工程的技術。不管怎麼說,參軍是人生的第一階段。
4.提高和保證擔任防禦任務的人,即士兵的勞動條件。
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敵人變成了迦太基、西班牙以及希臘。羅馬的軍事行動不斷地向外擴展,士兵們從戰場返回家鄉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以往那種軍隊每年解散來年再重新組編的形式已變得不可行,只能延長服役時間,這樣,人民的正常生活就難以維持。而且,隨著羅馬霸權的擴張,羅馬人獲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也逐漸增大,服兵役成了不受人民歡迎的義務。高度增長的經濟又帶來了分配上的不均,無產者不僅要靠勞動養活自己和家人,一部分人甚至連勞動的機會都沒有。失業者大批流進首都羅馬,從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已經不是僅靠免稅就能夠解決的了。
公元6年的時候,退職金的金額規定為3000第納爾,相當於13年的年俸。如果士兵在服役期間用完了所有的薪水,那麼靠這筆退職金不夠在羅馬生活1年。不過,軍人退役後如果移居到生活費用比較低的行省,大概可以什麼都不幹也只能過上10年。
不過,這種徵兵制度之所以能成立,是因為當時羅馬的軍事行動的範圍還不大。軍隊在春天集結出兵徵戰,不到深秋士兵們就能返回家鄉。通常服兵役的年限為一年,如果戰爭持續一年以上,即使司令官需要留任,士兵還是到期就做交替,否則的話,無法要求人民履行當兵的義務。
輔助兵的薪水當然也是有保障的。他們擔任防衛任務,沒有額外的戰利品可以收穫,唯有保證他們的收入,才能確保他們的戰鬥力。和軍團兵不同,有關輔助兵薪酬的史料一直沒有被發現,金額應該低於軍團兵,也不確定他們是否有退職金。我想即使有,也是一筆很小的數目吧。軍人的退職金制度的設立,在古代已經是一個了不起的創舉,對金額就不能再有過多的苛求。輔助兵的衣食住在還未成為正規軍時代已經有所保障,升格至正規軍之後,當然會水漲船高地變得更好。隨著帝國時代的推進,受傷士兵的醫療保障也有所提高,另外,為了慰勞堅守邊疆的戰士而建的劇場、浴場,輔助兵同樣可以享受。
通過奧古斯都的改革,行省人出身的輔助兵成了羅馬軍隊的成員已是常態。這項改革帶來以下的益處。準確地說,是奧古斯都事先考慮到以下的這些有利的因素,才推行了改革,這就是他的「一石二鳥」政策。
1.軍事目的不是徵服,而是防禦。
其實,在羅馬共和時期末期,退職金制度也已經存在。國家向退役軍人提供田地,並且發放凱旋儀式賞金以作為土地收穫前的前期資金。但退役軍人是否能得到這些福利,完全受制於他們從軍時跟隨的司令官。如果是敗將手下的士兵,不要說退職金,就連正規的薪水都得不到保障。
話說回來,無論同化異族如何成功,僅僅靠軍團兵加輔助兵不足30萬人的兵力來防守長達1萬多公裡的防線,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任務。正因為有各種因素決定了不超過30萬人的兵力上限,所以才不得不追求防禦能力的高效性,促使羅馬軍隊將實力發揮到極致。奧古斯都推行的軍事改革的第五項內容就是建立了安全保障必不可缺的綜合戰略。
保衛共同體的義務也意味著維持共同體,因此,服兵役的義務和納稅的義務,理所當然地就融為一體。既然稅金根據收入不同有所區別,那麼就不應該強迫所有的人統一服兵役。我在
《羅馬人的故事01·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曾經敘述過,羅馬從王政時代起就採用兵役等於直接稅的制度,盡量去保證公正性。那些沒有財產來源、只能靠自己的勞動所得維持個人和家庭生活的公民,不需要通過服兵役來代替直接稅。這個階層拉丁語稱為「proletari」(無產者),現代語中的「proletariat」就是其衍生詞。
輔助兵都來自行省。經歷了軍事基地的生活的士兵們自然而然地會對羅馬產生敬意和憧憬。像讀懂了他們的心思似的,奧古斯都的軍事改革制度中有一項規定,就是給予退役的輔助兵羅馬公民權。這項規定和奧古斯都制定的其他政策一樣,延續了300年,這項規定說不定就當作了輔助兵的退職金。
愷撒和他手下的將士說話時經常叫他們「戰友們」,而奧古斯都對他們只稱呼「戰士們」,他不願意去做名不副實的事情。不過,他也禁止阿格裡帕和提比略、杜路蘇斯兄弟使用「戰友們」,儘管他們完全有這個資格。結果,前線的指揮官們只能稱呼士兵為「戰士們」。奧古斯都並不是因為他和軍隊的官兵沒有密切的關係,出於嫉妒才下此禁令,而是他認為軍隊必須是一個不管由誰指揮都能夠發揮功效的組織,而且,更應該是一個面對落後民族(歷史上稱蠻族)在無法期待戰利品等各種不利、艱苦的條件下依然能夠完成任務的軍事集團。將這個軍事集團制度化就是奧古斯都面臨的課題。
在改革之初,奧古斯都將士兵的服役年限定在16年,服役的年齡資格為17歲,因此士兵服役期滿也只有33歲。羅馬自從戰爭時間拉長之後,規定軍人服役期間必須獨身,因此服役期定在16年,是考慮到他們在退役後還來得及組建家庭,重新開始正常的人生。
然而,如果將奧古斯都的這次裁軍理解為和平局勢下的調整,不免太簡單了。只要分析一下當時各種狀況我們就可以明白,保衛帝國的兵力從28個軍團減到25個,人數從17萬降到15萬,其實是一個迫於現實的決定。持之以恆的最大的敵人就是勉強行事。
羅馬軍隊的素質沒有因改為募兵制而下降的第三個理由,主要是規定了那些一心想成為「光榮的公職人員」的人必須具備從軍的經歷。要保證羅馬軍隊的質量,首先必須保證指揮官們的素質。士兵對於帶領自己的將軍的能力非常敏感,因為跟隨無能的將軍就意味著要付出無謂的犧牲,而且,軍隊如果不能以最小的犧牲換取最大的戰果,就等於失去了軍事能力。這種組織和運用的能力也完全適用於政界。
無論做什麼,如果不能讓所有的參與者都感到可以從中獲得利益,事情是不會成功的,即使成功那也是短暫的。
行省人民長時間不被重用的始作俑者就是奧古斯都。
第一,節約了防衛費用。和平不是免費的,需要用錢買。當然也不能無止境,否則就會造成國家財政的赤字。在沒有銷售國債概念的古羅馬時代,只有從國庫和皇帝金庫中拿出錢來解決財政赤字問題。如果這樣還不能解決,那就會產生重稅政策。重稅政策,從統治學,即政治心理學上講,是一種最愚蠢的解決方式。根據研究者的研究統計,公元前後的羅馬帝國全境的人口大概在5000萬人。擁有5000萬人口的國家的防禦兵力,包括輔助兵在內大約是30萬人,這個數量與現代擁有同樣人口的國家相比,只限於陸軍人數,而且不考慮科技化程度,它們分別是:法國24萬,韓國52萬。之所以提及這兩個國家,除了因為人口數量與當時的羅馬帝國相近之外,它們和古羅馬同樣有著與他國接壤的地理環境。順便提一下,島國日本目前的人口數量是古羅馬的2倍以上,日本自衛隊的人數是15萬。限定在這個數量上,與其說是出於違不違憲之類的敏感理由,倒不如說是和沒有陸地鄰接的實際地理狀況有關。同為島國的英國的陸軍兵力比日本還少,只有12萬多人。
6.確保這些防禦系統運作所需的財源。
奧古斯都將這些非公民兵提升為正規軍,但不屬於軍團兵編製。作為羅馬軍隊主力軍的軍團兵依然維持羅馬的傳統,由羅馬公民組成。另外,非公民軍隊的舊名稱「輔助兵」也繼續使用。即使非公民兵升格為組織的一員,還是要突顯羅馬的主力軍是軍團兵。
僅憑15萬人的兵力是不可能守住羅馬那漫長的防線的。但是如果再增加兵力,又要面臨以下兩個難題:
無論國家體制是共和制還是帝制,羅馬始終是一個軍事國家。之所以它可以長期地避免形成固定階層的弊病,是因為軍人生涯和文職生涯(平民生涯)的劃分通常都不會很清晰。一般人都有機會同時經歷兩種生活,社會對此也給予正面的評價。軍隊的指揮官退役後通常能夠轉入政界,因此,為那些人生第一階段在軍營度過的下等士兵提供向第二階段的平民生活轉化的資源,就是統治者的責任。羅馬時代發放的退職金並不是讓退役軍人無須勞作、遊手好閒,而是一筆重新開始人生的準備金。退職金有限,士兵37歲退役後想靠它悠然度過餘生根本是不可能的。
對羅馬而言,沒有比輔助兵參與帝國的安全防禦更值得感激的事了。愷撒曾經非常大方地授予了日耳曼和高盧出身的軍人羅馬公民權,而奧古斯都則將它制度化。這項制度和另一項限制授予羅馬公民權的政策,在奧古斯都看來,兩者毫不矛盾。
為了提升這些城邦的公民在社會以及經濟上的地位,由中堅公民組成的重裝步兵團,代替了由社會上層人士組成的騎兵團,成了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這個變化促成了一場軍事制度的改革。順便提一下,到了中世紀,騎兵團又恢復為軍隊的主力,步兵再次成為主力軍,一直要到近代之後。馬基雅弗利的《君主論》就提倡將主力軍恢復到由本國國民組成的步兵隊伍。
如
《羅馬人的故事03·勝者的迷思》所述,公元前107年,當時的執政官蓋烏斯·馬略對延續了500年的羅馬軍事制度實行了改革,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羅馬士兵也從公民的義務變成了一種職業。公元前160年前後,由於直接稅的廢止,直接稅等於兵役的制度也變得有名無實,因此,募兵制度的推行完全沒有受到阻礙,更主要的是募兵制解決了失業問題。
古羅馬也是秉承了這種「公民」思想的國家。希臘人對公民制度的使用只限於自己所屬的城邦境內,羅馬人則把它發展到希臘無法比擬的整個羅馬帝國的遼闊疆土。可以說,近代再次復興的「公民」概念,最早是由羅馬人確立的。
不過,一旦軍事目的變成了防禦,敵人就由不得自己選。打贏了可能獲得豐厚收入的唯一的對手帕提亞已,經通過外交方式解決了問題,剩下的都是沒有戰利品可期待的蠻族,而且與蠻族打仗,就意味著要將軍隊派遣到經濟落後、生活不便、氣候和地形都相當惡劣的地區去,因此,提高士兵的服役待遇就成了勢在必行的事情。
屢戰屢勝的愷撒曾經指示,在萊茵河、多瑙河、幼發拉底河以及撒哈拉沙漠建立軍事防線,而對這些地區以外的地方的進攻,他則認為反而對羅馬不利。這是一個非常英明的判斷。繼承了愷撒思想的奧古斯都在公元前30年時已經擁有了天下無敵的羅馬軍隊。如果是一個平庸之輩,這種形勢下大都會失去冷靜,對外發起大規模的軍事行動。羅馬公民一定會為這種展現羅馬威勢的行為鼓掌、叫好,予以支持。然而,奧古斯都不僅繼承了愷撒的思想,而且將他擁有的強大兵力縮減了三分之二。為了有效地實現以防禦為目的戰略,他違背了羅馬700年的傳統,設立了常備軍,這是實現和平戰略最有效、最現實的一個手段,奧古斯都就是這樣確立了決定帝國未來的軍事方針。
第二,收入保障。士兵的酬勞並不高,一名士兵一年的薪水是70第納爾銀幣,按照公元前1世紀的生活水平,這個金額連購買主食小麥都有點困難。不過,士兵在服兵役期間衣食都是無償供給,因此這只是一個底薪。另外還可以期待戰利品的分發以及凱旋儀式的賞金等臨時收入。
士兵即使在軍隊期間十分節儉,將所有薪水都積攢下來,再加上退職金,之後的生活仍然無法過得輕鬆自在。我們假設有這樣節儉的士兵,那麼退役時他手中有7500第納爾。兌換成日常使用的銅幣,大約是3萬塞斯特斯,如果居住在義大利本土的某個地方自治區,那麼這筆費用最多能夠過上3年。如果公民不是把服兵役當作自己應盡的義務、把退職金理解為開始新生活的準備金,恐怕是很難接受這個現實的。軍人退役後在社會上會得到優待,但是國家提供的經濟保障是以他們將從事其他工作為前提。話說回來,對軍人來說微薄的收入,對作為提供方的國家而言,卻是一筆龐大的開支。
公元前30年,戰勝了安東尼成了唯一的最高統治者的奧古斯都進行了大規模的裁軍,將原來50萬人的兵力削減到不足20萬人。裁軍之後的軍團數為28個,士兵人數約在17萬。奧古斯都在《功業錄》中提到有30萬以上的士兵退役,的確沒有誇大其詞。
作為帝國全域的防衛力量,軍隊的數量最初有28個軍團,公元9年以後,改為25個軍團。我們從軍團數量穩定在25個軍團的階段來論述,這25個軍團由羅馬公民組成,每個軍團有6000名官兵,25個軍團總共有官兵15萬人。被稱為軍團兵的這15萬兵力,在羅馬進入帝國時期之後,仍然是國家主要的防衛力量。以上講述的對軍人的經濟保障,就是針對這些軍團兵的。僅是支付包括將軍官階在內的15萬軍人的每年的薪水就超過了1.5億塞斯特斯銅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