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的後期,皇帝頒布法令即敕令,無須等待元老院的審議、核準。因此,將恢復「異教」定為國家政策,並非一件難事,真正困難的是如何具體實施。尤裡安頒布的幾項法令就面臨著貫徹落實的困境。
拉丁語和希臘語的語法——準確且優美的敘述能力不可欠缺的基礎。
總而言之,尤裡安的宗教改革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如果沒有堅定的意志,根本無法實現。
對於尤裡安的上述言論,就連現代的羅馬歷史學家也認為「理論上相當正確」。對此,我倒是有點按捺不住,不禁想問問這些專家,作為熱心的基督教徒,你們是否又能體會羅馬精神的真諦呢?
有一本古籍叫《狄奧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它是在公元431年由時任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制定的法令大全。這部法典彙集了從君士坦丁大帝到狄奧多西二世百餘年來歷任皇帝簽署的憲令。一個世紀後,查士丁尼(Justinian)大帝在此基礎上,編纂了一部正式名稱為《查士丁尼法典》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在《狄奧多西法典》成書的公元431年,基督教獲得全面勝利,成為羅馬帝國唯一合法宗教已經30年。《狄奧多西法典》彙集的是君士坦丁大帝時代以後的法律,因此,都是與基督教國家化相關的內容。
在他看來,基督教會之所以可以做這些慈善,主要是因為從君士坦丁大帝時代開始實施的用國家經費援助教會的政策。當然,教徒也會有個人捐贈,但是真正讓教會確保慈善事業財源的,還是前朝皇帝們捐出的大筆錢財和大量耕地。儘管國家資助教會的禁令已經推出,但並未沒收之前捐贈的資產。因此,基督教會依然有著雄厚的經濟基礎,可以一如既往地繼續慈善事業。為了打破教會獨佔的局面,尤裡安決定以國家名義開展福祉活動,也就是說,國家和教會爭相救濟貧民。不過,這項法律,除了尤裡安親自落實了兩三條具體的措施,就再也沒有後續的跟進。
其他科目還有:數學、幾何學、歷史、地理。
在尤裡安看來,希臘羅馬多神教陷於劣勢的原因,主要是它沒有一個專門的祭司階級。與之相反,基督教的勢力之所以能夠不斷地擴大,正是由於它有一個金字塔般的組織結構,各教區的主教位於塔尖,下面依次是祭司、副祭司。
一神教之所以要形成一個獨立的祭司階級,就是因為需要有一批專業人員去調整、統一神的教誨,並將之傳達給民眾,避免教義「隨個人感受」被任意詮釋。
言下之意,將宙斯、波塞冬、阿波羅、雅典娜視為邪神的人,怎麼能教羣神登場的荷馬的作品?據說他曾經講過:「信仰基督教的教師可以去教會教書,用他們深信不疑的《聖經》當教材。」
在尤裡安死後被廢止因而沒有收入《狄奧多西法典》的憲令中,有一條驅除信仰基督教的教師的規定。尤裡安對此做了以下的註解:
第一,即使成了希臘羅馬多神教的大祭司或祭司,這些人也不能享受私有財產免稅的優惠待遇。尤裡安廢除基督教相關人員私產免稅,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所有的宗教團體都必須享受同等的社會待遇。既然皇帝大張旗鼓地推行這種自由平等的理念,也就無法對希臘羅馬多神教另眼相看。
以上這些科目使用的教材大多是前人的著作。在當時被認為是「classics」(古典)的著作,大約是從公元前8世紀的荷馬到公元2世紀的塔西佗等人的作品。這些作品之所以適用於做課本,主要是因為其內容的完整性。
尤裡安制定並實施的反基督教的政策,在他死後立即遭到了廢止,因此這些相關法令自然是不會記載在案的。
這些專職祭司的開支由國家承擔,所以他們必須遵守帝國法律並信仰希臘羅馬多神教。與以往民間人士兼職的祭司不同,他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嚴格的控制。
事實上,若幹年之後,因弟弟君士坦斯遇刺而成了羅馬帝國唯一統治者的君士坦提烏斯,很快就頒布了夜間進行祭祀的禁令,緊接著白天的祭祀活動也遭到了全面禁止。由於《米蘭敕令》規定了一切宗教信仰自由,所以君士坦提烏斯禁止異教公開祭祀的理由是:「為了防止善良的人民因崇拜偶像而犯罪。」
先說重建神殿,由於神殿內部材料大多被人拿走,必須開山取石從頭開始做起。
根據羅馬帝國的教育制度,在完成了讀書、寫字、算盤等初等教育之後,就要進入現代稱之為「教養學科」(拉丁語「artes liberals」,英語「liberal arts」)的學習階段。學生就讀的年齡從八九歲開始一直到十六七歲,這期間他們會接受以下科目的教育:
導致尤裡安的慈善事業最終失敗的另一個要因,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建立起組織架構。不過,更主要的是,這些政策沒有得到「地方自治體」以及「個人」的支持。社會福利之所以能在元首制時代持續發揮功效,是因為它名為皇帝主導,實際上是由地方自治體實施。除此之外,公共事業還受到了願意回饋社會的私人的支持。我個人認為,元首制時代的羅馬帝國的架構是一個「小政府」,它巧妙地協調了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平衡關係,因此「小政府」才能掌控如此龐大的一個國家。以羅馬道路為例,正是由於「中央」「地方」「個人」三足鼎立的體系,道路網才能建設得如此完善,並且在相當長時間裡維持了正常的運轉。
另一方面,多神教中的諸神並不具有引領人類生活的意義。他們充當的是幫助人類分憂解難的角色,從來也不存在什麼神的教誨。因此,既沒有解釋教義的必要,更不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負責整合,並傳達給信徒。羅馬自建國以來始終沒有形成一個專業的祭司階層,正體現了忠實於多神教的羅馬人的精神,也是羅馬文明的精髓所在。即便是以抗衡基督教為目的,強行建立專業的祭司組織,終究是與羅馬傳統精神背道而馳的行為,這種政策自然是不可能深入人心、維繫長久的。
比拳擊運動更殘酷的角鬥比賽、堪比現代F1賽車的四輪或兩輪戰車的競賽,以及在近代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方式恢復的田徑比賽,最初的出現都是以奉獻給希臘羅馬諸神為目的。因此,在比賽之前,選手們照例要先去附屬於競技場的神殿參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不是神殿附屬於競技場,而是競技場附屬於神殿。因此,破壞神殿很可能會影響到競技場,君士坦斯皇帝之所以提出保護神殿,是不想因娛樂場遭到破壞而得罪了天下百姓。
這件事情最終也就是一場鬧劇。基督教徒們指責的所謂的異教徒,是即使自己不信也不會反對他人信仰的多神教的民眾。在他們看來,僅僅是因為基督教徒就要被迫離開教壇這件事本身,就脫離了「寬容」的精神。因此,即使在基督教徒的學生數量沒有減少的狀態下,仍然有一些「異教徒」堅持反對尤裡安的這項政策。這些人中包括軍人出身的歷史學家阿米阿努斯。不過,尤裡安並沒有聽取他們的意見。他希望通過異教徒教師的教育,讓那些來自基督教家庭的孩子了解到,這個世界除了基督教的理念之外,還有其他的價值觀存在。
教師的職責在於教書,而書本教材都是希臘語或拉丁語的作品。這些希臘以及羅馬的作者對天神懷有敬愛和崇拜之心,其作品正是這種精神的結晶。然而,基督教將這些天神看成魔鬼,對此篤信不疑的教師如何指導學生去領會作品中蘊含的希臘羅馬精神的真諦?
修辭學——加強言辭或語句效果,恰當地表達思想所需的技能。
辯護學——說服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所需的論理性。
尤裡安推行的對抗基督教會的各種法律中,還包括了與福祉有關的條令。他發現,基督教會主導的救濟貧民以及孤兒寡母的活動,對於擴張勢力有明顯的幫助。
公元313年頒布的《米蘭敕令》讓一部分政治神經敏銳的人首先覺察到了形勢的變化,而到了公元324年,擊敗宿敵李錫尼成了羅馬帝國獨一無二的皇帝的君士坦丁大舉興建基督教堂的行為,使得平民百姓都能夠感覺到時代的變遷。在君士坦丁大帝去世的公元337年之前,優待基督教的一系列政策已經得到全面完善,原本對宗教並不熱衷的人們,也能從中體會到順應時代的好處。加入基督教有益,就意味著堅持做異教徒會非常不利。
包括基督教在內的一神教,要求人們按照唯一真神的教誨去生活。然而,所謂神的教誨,就像佔星術或者抽籤卜卦那樣,充滿了隨個人感受去自我詮釋的內容。佔星術、卜卦的內容可以隨便說,但宗教不能放任信徒「隨個人感受」去理解。放任意味著失去秩序,沒有秩序就不能形成組織。
身為皇帝的尤裡安,同時也是大祭司。因此,他在各地任命了專職的祭司,祭司之下還配有專門的祭司。這樣,羅馬的傳統宗教也能形成一個抗衡基督教會的類似的組織機構。
這段逸事發生在基督教滲透速度低於東方、狂熱的基督教徒數量極少的帝國西方,而且是在被稱為異教聖地的首都羅馬。相比之下,帝國東方不僅基督教徒人數眾多,而且三位一體派與阿裡烏斯派因對教義的詮釋不同而紛爭不斷,異教神殿面臨的形勢勢必要比西方來得更為嚴峻。
尤裡安推出的這些法令讓人不得不懷疑他是否真正懂得羅馬文明。
尤裡安決定重建那些長年廢棄、瀕臨崩潰邊緣的神殿,並歸還原屬於神殿的土地。羅馬人習慣把神殿建在市井之中,它不僅是參拜的場所,更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與之相反,希臘人喜歡將神殿建在懸崖峭壁之上,即便是在大海上,也能眺望到崇高的神靈。或者是將神殿建在溪水潺潺、綠樹叢林的大自然中,而神殿周邊的土地,與其說是維持神殿所需的財源,不如說是奉獻給天神的居所來得更有意義。
尤裡安還是哲學門徒時就有人對他的說話方式有所非議。說得客氣一點,叫滔滔不絕,說得刻薄一點,就是修辭速度趕不上腦海中不斷冒出的想法,口不擇言。當了皇帝之後,他的這種習慣也沒有改變。凡是這種說話方式的人,做事也容易急躁。
話說回來,尤裡安驅逐基督教徒教師的政策,卻從意想不到的地方傳出了反對的聲音,反對者竟然是那些非基督教徒的教師。他們不贊成的理由是,基督教徒大多熱心於孩子的教育,如果趕走信仰基督教的教師,家長們就不會再把孩子送到學校來。當時的學校以私塾為主,對教師而言,學生的學費是他們的生活來源。結果證明,這些教師的擔心不過是虛驚一場,法律公布之後,基督教徒讓孩子接受教育的熱情並未因此而減弱。
被踢出校門的基督教徒教師們也曾試圖做出一些反擊。他們修改了教材,將原本出現在《荷馬史詩》、希臘悲劇以及《蘇格拉底對話錄》中的諸神和人物,改為《聖經》裡的人物。結果當然是以失敗告終。世俗化的希臘羅馬多神教文化背景下的神和人,與嚴格遵守教義、一絲不苟的基督教徒,實在是無法互換角色。
儘管所有的迷信活動都必須遭到排除,但城外的神殿應該保留其現狀。雖然戰車競賽以及田徑運動起源於奉獻神靈的儀式,但是破壞舉行這些儀式的競技場及其附屬的神殿,就等於剝奪了人民長年以來享受的娛樂的權利。
根據尤裡安的政策,一直利用國家財產資助教會活動的一切行為,遭到全面廢止,如建造教堂以及向教會捐贈資產(包括附帶農奴的耕地、配備工匠的手工業以及配備店員的商鋪等)。
第二,幾乎與基督教的修道士的清規戒律相同,大祭司以及祭司必須遠離塵世。他們既不能去劇場看戲、出入賽車或田徑的競技場,也不能舉行或出席宴會,與親朋好友大快朵頤。這在世俗的羅馬人觀念中,簡直不是人過的日子。尤裡安自己過著清心寡欲的生活,就認為別人亦可如此,這位年輕皇帝對人性幾乎是一無所知。
尤裡安為阻止基督教勢力的擴張,連續推出的一系列法規條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鑒於以上原因,尤裡安制定的有關全面廢除優惠基督教的法令,自然是不會出現在法典中。尤裡安死後,君士坦丁大帝及其兒子君士坦提烏斯曾經實施的基督教優惠政策陸續恢復。我們後人就是通過這本《狄奧多西法典》才了解到優惠基督教的具體措施。
在尤裡安實施宗教改革之前,如果違犯禁令,舉行或參加祭祀儀式的人將被處以死刑。除此之外,國家雖然不允許拆毀神殿,但默許民眾將破損的神殿中的圓柱等材料拿去建造私宅。民眾為了獲取石材,往往會存心去破壞神殿。
不過,尤裡安並沒有下令沒收這50年來由國家出資建造的教堂,也沒有向教會及其人員追繳之前被免除的稅金。雖然這讓教會佔了「先來先得」的便宜,不過尤裡安的企圖似乎只在於阻止基督教會繼續擴張,而廢除優惠政策已經可以達到目的。正如愷撒利亞主教優西比烏在《教會史》中指出的那樣,公元4世紀的羅馬帝國,有很多人因為私利私慾而改變信仰,成了基督教徒。
除此之外,教會財產及其從業人員的個人財產免稅的特別優惠,也毫無例外地一律廢除。從此以後,主教大人將與一般平民一樣成為納稅人,原來以教會活動經費為名目而免稅的教會財產,和其他的農工商行業一樣,必須向國家繳納稅金。
儘管年僅30歲就成了帝國最高統治者,但是尤裡安似乎有一種莫名的緊迫感。或許是使命感讓他覺得,如果不好好地利用現在的時機,就無法掌控未來的局勢。他的焦慮的確是有事實根據的。何況他推行的改革在很多領域都受到了既得利益階層的強烈反對,即使在一些沒有遭到正面衝擊的地方,也層出不窮地出現了消極怠工的情況。但是,尤裡安並沒有退縮。他在趕走了大批下人而變得空空蕩蕩的皇宮中,取消了登基慶典以及各種屬於皇帝的奢華享受,接二連三地推出並實施了多項法律政策。
不過,《狄奧多西法典》也收錄了52項由尤裡安簽署的條令。被視為「叛教者」的人制定的法律之所以還能出現在法典中,按照研究人員的見解,主要是因為內容都是與基督教無關的行政法。在首都君士坦丁堡僅僅滯留了三四個月的尤裡安,除了反基督教的相關政策,還制定了52項其他的法令,可見他是埋首於國家大事,心無旁騖,這也讓人感覺到他爭分奪秒的緊迫感。
第一,將帝國的社會秩序恢復到君士坦丁大帝之前的時代。比如說,禁止使用國家資源建造教堂,撤銷教會財產以及神職人員私人財產免稅的特惠等。
不過,話說回來,尤裡安這項政策的失敗,並非這些理論上的原因,而是在實際中遭受到了以下的阻力:
就算是恢復祭祀儀式,實際上也沒有想得那麼容易。首先是因為長年以來的法律規定舉辦祭祀活動為死罪,加上希臘羅馬多神教沒有專門的祭司階級,祭祀活動在久遭禁絕的情況下,以前那些兼任祭司的公民也因年事已高而陸續死去,人數不斷減少。
大帝死後,他的三個兒子繼承了皇位,分治天下。長子因被殺很早就退出了政治舞臺。從公元340年開始,帝國由二兒子和小兒子兩人共同統治。管轄帝國西方的小兒子君士坦斯,在公元341年就頒布了禁止異教祭祀活動的敕令,可是到了第二年的公元342年,他又發布了以下禁止首都羅馬市民破壞神殿的命令:
然而,到了帝國後期,中央集權不斷強化,地方自治早已是明日黃花。稅制的改變也讓個人捐贈財產、回饋社會的觀念消失殆盡。
正如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敕令》的真正動機在於振興基督教會,尤裡安皇帝的「全面寬容」敕令也有著表面和實質的兩面性。他的真正目的,當然就是復興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尤其是被基督教認定為「異教」的希臘羅馬多神教。
再講那些神殿周圍的土地。如果對神靈不存敬畏,那麼這些地方就無異於其他土地。由於神殿多遠離人煙,所以適合作為農田或墓地。既然不相信神靈的存在,那麼土地轉為它用,對使用者而言完全沒有心理障礙。
中上層社會的基督教徒大多屬於新興階級,這些人熱衷於對孩子們的教育。在公元4世紀時的羅馬帝國還有一個現象,多數的家長都希望孩子將來能成為政府高官或律師。要達成這個願望,首先必須接受教養學科的教育。因此,不管教師是不是基督教徒,家長們仍然願意將孩子送到私塾學習。
尤裡安死後,由國家推動實施的社會福利法案遭到廢除,統稱為「caritas」的慈善事業再次被基督教會獨佔,這種狀況在之後維持了很多年。
羅馬帝國的東方在受到羅馬人統治之後,通用語言仍然是希臘語,由此可見,這裡始終屬於希臘文化圈。要在帝國東方重建神殿,必須一併歸還其周邊的土地,否則就失去了原本的意義。同時,尤裡安還制定了國策,恢復了在神殿舉辦官方祭祀的儀式。
第二,在元首制時代完全不曾涉及的一些新政策。因為那時的基督教勢力還很微弱,不需要制定專門法律予以治理。像上述禁止基督教徒擔任教師的法令,就屬於這一類型。接下來我要論述的另一項政策,性質也是如此,即這些法律都是尤裡安獨創的。
大祭司和祭司不得前往劇場、競技場觀賞戲劇、戰車競賽和角鬥比賽,禁止與深受百姓喜歡的演員、競賽選手等人物交往,也不能享受打獵的樂趣。對羅馬人而言,這等於禁止過正常的公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