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創世的遺跡》(Vestiges of Creation)的作者會說,在不知多少世代之後,某種鳥孵育了啄木鳥,某種植物生出了檞寄生,而這些生物生來之初便像我們現在所見的那樣完美。可是,這一假定在我看來,什麼也解釋不了;因為它對生物彼此之間以及生物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協同適應現象,既沒有觸及也沒有解釋。
鑒於此,本摘要的第一章將專門用來討論家養下的變異。因此,我們將會看到,大量的遺傳變異至少是可能的;同樣重要甚或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將會看到,在積累連續微小的變異方面,人類進行選擇的力量是如何之大。然後,我將討論物種在自然狀況下的變異;但遺憾的是,只有陳述連篇累牘的事實,方可適當地討論這一問題。因而,在此我只能蜻蜓點水般地討論一下。儘管如此,我們仍將能夠討論什麼樣的環境條件,對變異是最為有利的。接下來的一章要討論的是,世界上所有生物之間的生存鬥爭,這是它們按照幾何級數高速增生的難以避免的結果。這便是馬爾薩斯學說(doctrine of Malthus)在整個動物界和植物界的應用。每一物種所產生的個體數,遠遠超過其可能存活的個體數。其結果是,由於生存鬥爭此起彼伏,倘若任何生物所發生的無論多麼微小的變異,只要能通過任一方式在錯綜複雜且時而變化的生活條件下有所獲益,獲得更好的生存機會的話,便會被自然選擇了。根據強有力的遺傳原理,任何被選擇下來的變種,都會趨於繁殖新的、變異的類型。
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的這一根本問題,我將在第四章裡詳述;我們將會看到,自然選擇如何幾乎不可避免地導致完善程度較低的生物大量滅絕,並且導致我所謂的「性狀分異」(divergence of character)。在接下來的一章裡,我將討論複雜的、並鮮為人知的變異法則與相關生長律法則(laws of variation and of correlation of growth)。在其後的四章裡,我將討論演化理論所遭遇的最顯著以及最嚴重的困難。第一,轉變(transition)的困難性;或者說,一種簡單的生物或一個簡單的器官,如何變成及改善成為一種高度發展的生物或構造複雜精良的器官。第二,本能(instinct)的問題,或是動物的智能。第三,雜交(hybridism),或是種間雜交的不育性以及變種間雜交的可育性。第四,地質記錄的不完整。在接下來的一章裡,我將考慮生物在時間上的地質演替。在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裡,我則探討生物在空間上的地理分佈。在第十三章裡,我將討論生物的分類或相互的親緣關係,既包括成熟期也包含胚胎期。在最後一章裡,我將對全書做一簡要的複述,加之我的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