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歷代皇帝為什麼能有如此巨額的財富回饋給社會呢?
戴克裡先推動的貨幣改革內容,簡而言之,就是為300年來身為羅馬帝國軸心貨幣的第納爾銀幣,做最後一場保衛戰。
羅馬人向來極為重視私有財產的贈予權,彷彿要擁有這項權利才能稱為一個合格的公民。帝國在改善士兵待遇時,首先提到的就是這項權利。而終身未婚的女性則以失去這項權利的方式,接受其未對國家做出貢獻的懲罰。因為羅馬社會有這樣的風氣,所以「二十分之一的遺產繼承稅」已經足夠成為稅收的一大支柱。
其次,除了訴諸富裕階層的公德心之外,奧古斯都也沒有忘記刺|激他們的虛榮心。修築公共建築的事跡可以立碑歌頌,成立財團用以資助貧困女子的嫁妝時,可以給財團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能留下有形的事跡,人們做事的熱情會更加高漲。
我們如果將歸納出來的由開國皇帝奧古斯都建立、其後300年由歷代皇帝繼承的元首制時期的稅收哲學,與戴克裡先實施的、制約公元4世紀之後羅馬帝國後期的稅收哲學進行比較,結論如下:
行省稅——收入的10%。因此在帝國向來以「什一稅」(decima)通稱。行省居民沒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西塞羅說,這是行省居民支付給肩負防衛義務的羅馬帝國的安全保障費。既然這個稅種的由來是安全保障費,那麼志願加入羅馬軍隊充當輔助兵的行省居民,自然也就免除了這項稅負。
戴克裡先皇帝實施的新稅制有以下幾個特點:
營業稅——針對所有流通的物產、服務徵收的稅金,相當於現代日本的消費稅。不論何時何地,稅率一律為1%。在羅馬帝國境內,如果沒有任何輔助說明,只是說「百分之一」,就是指營業稅。
廣闊的羅馬帝國由國家、地方、個人「三大支柱」支撐,以一個基本信念相統一,因此才有辦法發揮功能,維持運營。從最能代表羅馬的羅馬道路網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
戴克裡先稅制——先國家再國民。國家所需的經費以稅收形式向納稅人徵收。
順帶一提,從奧古斯都時代起到戴克裡先時代為止的第納爾銀幣含銀量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公元前30年,女王克婁巴特拉自殺之後,統治埃及300年的託勒密王朝畫上了句號。率領軍隊完成這一任務的奧古斯都並沒有按照古代慣例,將戰敗者的一切劃歸為勝利者所有。羅馬軍隊徵服的所有地方,按官方說法都應納為羅馬帝國的行省,歸國家的兩大主權者——羅馬元老院和公民所有。儘管如此,埃及卻是例外,它不是羅馬帝國的行省,而是皇帝的「私人領地」。
這樣一來,事實上由稅收官審查得出的稅收金額,民眾只能乖乖地繳納到下次審查為止。
可是這道法令使奧古斯都稅制走上了絕路。既然行省居民的身份沒有了,那麼繳納行省稅的義務也就消失了。沒有了行省稅這一羅馬帝國的稅收支柱,國家行政如何維持?卡拉卡拉皇帝似乎認為,將原本向羅馬公民權擁有者徵收的遺產稅和奴隸解放稅的稅率從5%提高到10%,就足以彌補行省稅消失帶來的財政漏洞。如果他真的認為行省居民變成羅馬公民後,全國百姓都會乖乖繳納這兩項稅金的話,那只能說這位年輕皇帝太膚淺了。畢竟,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稅種。
元首制時期的羅馬帝國將「廣徵收、薄稅賦」的想法變成了現實。
支線道路——總計7萬公裡。地方自治體或殖民城市握有決定權,並負責維修。大多是碎石路面。
那就是由圖拉真皇帝確立的「育英基金」制度,即對貧困家庭子女進行資金援助的制度,其財政來源於繳納給地方自治體的國有土地使用租金。
關稅——原文「portorium」,直譯「港灣稅」,即在大海、河流的港口設施處設置海關,對經過的船隻徵收稅金。稅率在1.5%到5%之間。對從東方進口的珍珠、絲綢等奢侈品,則徵收25%的關稅。稅率並非全國一致,主要是考慮到帝國各地經濟實力有差異。經濟實力雄厚的義大利半島,雖為帝國本土,稅率卻要達到5%。而接近萊茵河、多瑙河的邊境行省,稅率只有1.5%。不過,如果這些地方依靠稅收減免的好處,經濟力量慢慢提升之後,也會和發達地區一樣,徵收5%的稅收。
第二,把遺產留給血親以外的對象,或者把給予奴隸自由當作退職金,這是羅馬人特有的情感,不能對行省居民抱有同樣的期待。
各位讀者要知道,當時的社會是間接稅時代。一來當時還沒有發展出累進稅制,二來間接稅的稅率很低。如果放任這種狀態不管,富人會變得更富,而窮人將變得更窮。貧富差距的擴大是造成社會動蕩的根源。要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只有讓富人把錢吐出來。不過,財富稅這類的點子,用腳趾頭想想也知道行不通。羅馬社會的富人階層與勝利者的身份是重疊的。如果要實施這樣的稅制,即使奧古斯都的用意在於設立與帝國政治相符合的新稅制,也會因既得利益者的反對而失勢,甚至下臺。因此,凡事謹慎的開國皇帝沒有追逐這個危險而又不現實的夢想。
如此一來,地方分權成為歷史。因為沒有獨立的財政來源,自治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現如今「地方自治體」已經名存實亡。
這項可以稱為奧古斯都稅制的制度,在進入公元3世紀之後崩潰了。引發稅制崩潰的導火線,是公元212年頒布的《安東尼努斯敕令》。由於提案及實施的皇帝又名卡拉卡拉,所以這道法令通稱為《卡拉卡拉敕令》。這道法令公布以後,居住在羅馬境內除奴隸以外所有擁有自由身的人民,一律都可以享有羅馬公民權。這樣,羅馬公民(romanus)和行省居民(provincialis)的差別就完全消失了。只要是羅馬帝國境內的居民,不分人種、民族、宗教信仰、文化差異,一律平等地成為「羅馬公民」。從人道主義觀點來看,這的確是一道無可批評的好法令。
而且戴克裡先這個人做什麼事都講究規範化、系統化,從之前已經敘述過的「四帝共治制」到接下來馬上要討論的「物價管制」都可以看出這一點。當然,他也的確有這個能力。問題是,政治制度如果連細節都一一規範,反而會變成缺點。一旦遭遇意外,反而不知如何應對。羅馬帝國地域遼闊,羅馬人愛泡溫泉,可見火山、地震等意外也不少。氣候是不會按照人的意願行事的。但偏偏戴克裡先的稅制制定得精密細緻,滴水不漏,而負責推行的稅務官又一板一眼地嚴格依法行事。
一、皇帝每年決定一次國家財政所需的金額。無論該年度收益如何,納稅人都必須按照規定額度繳納稅款。
整個公元3世紀,人們再也聽不到象徵稅率穩定不變的「二十分之一稅」「百分之一稅」這一類名詞了,在史學家的記述中也不再出現。公元3世紀的羅馬帝國,局勢紊亂,國家前途迷茫,可以用「3世紀危機」一詞來代稱。當時,蠻族入侵不斷,換皇帝跟換衣服似的,政治上缺乏連貫性,就連稅制也陷入無政府狀態。在公元3世紀末期登基的戴克裡先當然也想解除這種無政府的狀態,只是他推行的稅制和元首制時期的稅制完全背道而馳。我在
《羅馬人的故事06·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中已經詳細講述奧古斯都的稅制,剛才又重新提出來論述,是因為只要知道帝國後期的稅制和奧古斯都的稅制是完全相反的,就能容易理解後期這項稅制的內涵了。而且,稅制的變化,也是學者把公元1、2世紀的羅馬帝國分類為元首制,公元4世紀以後劃為「絕對君主制」的原因之一。
善用巨款也是一項了不起的才能。奧古斯都把到手的巨款投入社會軟體、硬體兩方面的基礎建設上。關於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回頭看看我在
《羅馬人的故事06·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中的相關敘述。我把書名定為《羅馬統治下的和平》是想告訴各位讀者,「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絕非單純依靠軍事力量達成的。《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一書的主角奧古斯都可是將50萬大軍裁減為16.8萬人的改革高手。
雖然城市居民沒有地租可收,但是店面、工廠等生產基礎還是可以作為徵稅對象的。至於具體如何審定,由於沒有這方面的史料留下,所以詳情無從得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對勞動力徵收的人頭稅是肯定跑不掉的。儘管如此,戴克裡先的新稅制還是對農村的打擊更為嚴重。地方人口流失嚴重而城市人口過度集中的情況依舊沒有得到改善,就是最好的證明。當時的羅馬帝國,農業是基礎產業,國之根本,情況跟現在以工業為基礎的發達國家完全不同,因此受到的打擊也要沉重得多。
重稅往往是叛亂的導火線。一旦發生叛亂,政府就要派兵鎮壓。對外禦敵的防衛力量不能削減,國家若要隨時準備部隊鎮壓國內勢力的話,唯一的出路就是擴充兵力。擴軍又必然引發加稅問題。加稅則易引發叛亂。要阻止國家陷入上述的惡性循環當中,只有實行以「廣徵收、薄稅賦」為基本方針的稅制。我認為,奧古斯都建立的「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之所以能穩定持續下來,就是因為有軍制、稅制兩大支柱作為支撐。可見,軍務、稅務都是國政。對於稅金的看法也就是國政的根本。
東方君主制國家——稅率不定,因此無法判斷輕或重。不過這種稅制使民眾要多負擔被徵召勞役或戰爭的風險。
但是,在整個公元1世紀的百年時間裡,羅馬軍隊的主要戰鬥力,軍團數量一直維持在25個,軍團兵力保持在15萬人左右。進入公元2世紀,羅馬才擴增到28個軍團,到馬可·奧勒留皇帝時代則擴增到30個。200多年的時間只增加了5個軍團,3萬兵力,這個事實足夠令人驚嘆不已。因為在這200多年的時間裡,羅馬帝國沒有必要派兵鎮壓行省叛亂,羅馬士兵只要專心對付外敵就可以了。這表明奧古斯都稅制重整以後,羅馬帝國的軍事力量不會膨脹到超乎國家經濟能力承受的程度。奧古斯都向來是一個依靠社會常理進行事務判斷的統治者,因此我推斷他的稅制應該是立足於以下想法:
公元3世紀後半期的羅馬帝國的農民是為了逃避如波浪般接連不斷的蠻族侵略而捨棄耕地,同時也為謀求人身安全和新的生活手段湧入城市。而公元4世紀以後的羅馬帝國農民,則是為了逃避重稅而捨棄耕地湧入城市。
15公頃的三級耕地
5公頃的肥沃耕地
那麼,政府如何擬定讓民眾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稅率,就是一個重大問題了。當羅馬還處在共和時期正在朝著將地中海納為「內海」的霸權國家發展時,擺在羅馬面前的有三個前例可供參考:
開國皇帝奧古斯都沒有其養父愷撒那樣的創意天才。可是他善於尋找符合常理卻又不讓眾人覺得突兀的癥結點,從中入手,在民眾不知不覺中已造成既成事實,這方面他能力突出,稱得上是個天才。關於國家財政的問題,他決定利用羅馬人在共和時期就耳熟能詳的兩件事來解決。這兩件事按現代說法,可以形容為「地方分權」和「利益回饋社會」。
奴隸解放稅——這項稅收能夠成為稅賦支柱的原因,在於羅馬人有為了感謝奴隸的多年侍奉,而以恢復奴隸自由身作為報酬或者退職金的習俗。在古代歐洲,各國都是奴隸制社會,只有羅馬無論是共和時期還是帝政時期,在公民和奴隸之間都有「解放奴隸」這樣一個階層存在。話說回來,奴隸等同於勞動力,羅馬也正是因為有這些勞動力的存在才構成了奴隸制社會。不過,奴隸解放稅與奧古斯都開創的遺產繼承稅不同,它是共和時期開始的。如果政府強烈禁止民眾表達溫情,政治上說不過去。但是為這一方式增加一些阻力還是可以的。這種背景下誕生的稅率是獲得自由奴隸市場價格的5%。因此,這項稅收也叫「二十分之一奴隸解放稅」。
因為到克婁巴特拉女王為止,埃及一直處在「神之子」的特殊統治習慣下。徵服了新土地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長期統治問題。統治的成敗關鍵看如何將被徵服者的排斥感降至最低。羅馬人向來擅長隨機應變,他們判斷,對埃及人來說,以「神之子」的名義要比以「羅馬元老院和公民」的名義統治,更容易接受。養父愷撒遭到布魯圖一派的暗殺之後被神格化,成了「神」,身為養子的奧古斯都自然也就是「神之子」。奧古斯都之後的歷任皇帝也同樣都以「神之子」的身份君臨埃及。因此,整個羅馬帝國中只有埃及不是由行省總督治理,而是由皇帝代理人(vicarius)進行統治。
超過3米高、預計可獲豐收的橄欖樹220棵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不光是稅率低,而且這麼低的稅率卻能維持200多年不變的事實。這不得不讓人佩服創立這套稅收體系並將之定為國策的開國皇帝奧古斯都,有著多麼深刻的政治思維,多麼敏銳的心理洞察力。另外,在推行這項稅制的同時,羅馬還進行了大規模的裁軍。
這是農村的情況,城市又是怎樣的呢?新稅制的宗旨就是要以稅收滿足國家需要的金額。那麼找容易徵收的地方或個人抽稅肯定是必然趨勢。戴克裡先推動的稅制改革,受打擊最大的是農村,這一點毋庸置疑。不過,城市居民也別想躲得開。
雖說情況沒有農民嚴重,但是商人、手工業者也因新稅制遭到了嚴重的打擊。這些人本身住在城市裡,所以不像農民可以逃離家鄉。但是,兒女們開始不願意繼承父業。此外,創業的人也急劇減少。金融利率也從元首制時期的12%,降低至4%。在貨幣價值不斷下跌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利率卻一再滑落。這種現象唯一的解釋就是市場投資意願低落的反映。而與稅制改革幾乎同時,戴克裡先又推出了貨幣改革。
所謂劣幣,指面額和實際價值不一致的貨幣。這兩者之間的差距越大,代表貨幣越劣質。在沒有紙幣的年代,面額與實際價值是否一致,是貨幣唯一的信用基準。順帶說一句,現代國家發行的紙幣,其實際價值不過是一張紙,要靠發行紙幣的國家來保證實際價值和面額的一致。一旦這項保證出現危機,紙幣價值也會隨之下跌。在古代,貨幣是由金、銀、銅鑄造,國家保證貨幣價值的唯一方法,就是保持上述金屬的含量,使其實際價值不至於下跌。
奧古斯都稅制——先納稅人再國家。國家僅承擔稅收可以維持的事務。
羅馬的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沒有像現代國家一樣留下詳細的數字記載,因此後人只能進行推測。不過我認為在元首制時期,羅馬帝國社會非常仰賴個人積極地參與。從大家公認的羅馬至高無上的紀念碑——羅馬大道,它的網路化分佈也能清楚地說明這一點。即使充當的是毛細血管的作用,30萬公裡的羅馬大道有一半是私人修建的。由奧古斯都創立、隨後持續200多年的元首制時期的稅制,正因為能深刻洞察人的心理,才能成為「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的要因之一。暴政和仁政的區別,可以說就看稅制如何定奪。
以下是被羅馬徵服,即屬於敗者的行省居民要繳納的稅:
私人道路——總長度15萬公裡。由個人負責鋪設、維修。雖說為私人道路,但並不禁止外人進入,允許任何人自由通行。在羅馬帝國,其地位等同於公共道路。
1.25公頃的葡萄園
另一方面,翻譯成「殖民城市」的「colonia」一詞,起源於民間募集而來的軍團兵退役後安排的遷居地,由士兵在服役期間建成。因此,居民的主體是羅馬公民權擁有者。也許正因為如此,在建設之初,這座城市就享有完全的自治權。
第三,這項敕令引起所有羅馬公民的不滿。這也難怪,因為他們不但失去了所有特權,而且還要繳納翻倍的稅金。
在古代社會,勝者和敗者之間有著嚴格的區分。在當時,只有戰敗者才必須納稅。此外,羅馬是由城邦發展而來,因此是以其公民為國家之主。公民享有參與國政的權利,同時負有持武器護衛國家的義務。因此,當時的兵役又被稱為「血稅」。也正因如此,只要不淪為戰敗者,古代人就沒有繳納直接稅的必要。換句話說,古代本質上屬於間接稅社會。現在要在社會上推行「廣徵收、薄稅賦」的稅制,就有必要構建一個體系,把勝利者羅馬人也納入納稅的行列。在當時能實現這一點,奧古斯都創設的新稅制在古代就有劃時代的意義。我認為,「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的建立和長期維持,除了要歸功於絕對強大且高機動性的羅馬國防力量外,新稅制也是功不可沒。因為稅制不僅僅是稅收的問題,也是衡量政治優劣的計量器。
主幹道路——總計8萬公裡。由國家負責鋪設和維修,全線四層結構,最上層由石頭鋪成。
自古至今沒有一個人會樂意納稅。不僅如此,如果遭受重稅壓迫,還會因民怨引起暴動或者叛亂。
10公頃的二級耕地
戴克裡先這一大膽的貨幣改革方案,可不是紙上談兵,而是真的付諸實施。新發行的銀幣質、量兼具,被命名為「阿根圖斯」(Argenteus)。戴克裡先皇帝應該是認為:只要這種面額和實際價值一致的銀幣在市場上流通,羅馬帝國的軸心貨幣銀幣的信用也會跟著恢復,貨幣信用不足造成的通貨膨脹現象也會漸漸消失。含銀量跌至5%的第納爾銀幣就此廢止,改為含銀量依然為5%但重量將近3倍的「富利斯」(Follis)大銅幣。
早在共和時期,羅馬政府就開始在各地持有「國有土地」(ager publicus)。原本是戰爭獲勝後,戰敗者割讓部分土地給羅馬作為賠償款,後來又由羅馬政府租借給農民耕種。公元前1世紀尤裡烏斯·愷撒頒布《土地法》之後,確立了包括轉讓權在內的租種權。農民只要繳納收成的10%給政府就可租種,實際上就等於永久租借。我認為,這是愷撒針對當時的社會局勢,覺得如果置之不管,會因為生產效率因素而走向大型農莊化,所以立法提出了「中小企業振興方案」。因為在古代,農業是社會之本。
二、所有稅務一律統合,納入中央政府旗下管理。
這兩項稅收的稅率,在卡拉卡拉遭到刺殺之後,由繼位的馬克裡努斯調回原稅率。但是消除羅馬公民與行省居民差異的法令並沒有被廢止。其後帝國一直處在沒有行省稅收入的狀態。而如果不採用其他稅收來代替行省稅,國家財政就要崩潰。走投無路之下,國家只好開始徵收與奧古斯都稅制思想完全相反的特別稅和臨時稅,而且漸漸變成一種常態。
至於以生產手段為對象徵收的人頭稅,則以14歲到65歲的國民為對象。在那個時代,到65歲,也就等同於到死亡為止了。女性也同樣被列為徵稅對象,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地區間存在著差異,比如敘利亞是男女同等納稅,埃及的女性卻是免稅的,而小亞細亞的女性稅金為男性的二分之一。而且,一旦被審定為勞動力,則無論是生病還是死亡,都要乖乖納稅到下次審查為止(而且君士坦丁時代又把審查改為每15年一次)。另外,奴隸也被當成與一般民眾同等的勞力來計算。
羅馬帝國的稅制從此轉變為以直接稅為主。此外,對於稅金審查結果,若有異議,只能向皇帝申訴。
這樣,長久以來支撐羅馬國家體制的「中央政府」「地方自治體」「個人回饋社會」這三大支柱體系,也就徹底崩潰瓦解了。除了地方自治體失去自治能力之外,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給人民帶來重稅,個人回饋社會的意願也消失了。從「三大支柱」變成「一柱擎天」,從稅制這一項就可以明顯地看出來,羅馬已經從元首制轉變成「絕對君主制」國家。
研究人員表示,這「三大支柱」負責下的道路總長度達到30萬公裡。如果把國家比作人體的話,這30萬公裡的道路囊括了人體從動脈到毛細血管的各類輸送管道,及時為帝國輸送新鮮血液。如果所有的道路工程都由國家來負擔,那麼只有通過大幅度提高稅率才能實現。羅馬帝國能長期維持低稅率,在於採用了「三大支柱」並存的體系。尤其是成功地讓富裕階層參與到公共事業上來,這一點最為重要。
錫拉庫薩——屬於僭主專制政體,但這個地方社會安定,連造訪的柏拉圖都感到驚訝。這個國家的稅率一直保持在10%的程度。
因此,戴克裡先當然會認為,要讓帝國的軸心貨幣第納爾銀幣恢復價值,就必須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對於埃及人來說,只是統治者由希臘裔的「神之子」換成了拉丁裔的「神之子」而已。對羅馬皇帝來說,則是獲得了巨大的收入來源。在當時,光是埃及產的主食小麥便佔有義大利市場三分之一的需求。
順帶說一下,名為「奧裡斯」(Aureus)的金幣價格則沒有波動。原因是羅馬帝國雖然以貨幣的形式發行金幣,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並非貨幣。奧裡斯金幣的性質,如同現代的金條、克魯格金幣,因為是純金打造,持有的主要目的在於資產保值。當然,也可以作為貨幣使用。只是因為其價格太高,一般不作為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貨幣。羅馬帝國以銀幣為軸心貨幣的理由也正在於此。但是,正因為金幣的性質猶如金條,所以才能一直維持100%的含金量。
這16.8萬人作為正規軍,分配之後組成28個軍團。想必奧古斯都判斷,這些兵力加上由行省居民組成的輔助兵,總人數可以達到30萬,足以擔任帝國漫長的邊防線的守衛任務了。在公元1世紀奧古斯都晚年的時候,發生了條頓堡森林戰役,一夕之間羅馬損失了3個兵團,加上輔助兵在內死傷總人數達到3.5萬人。28個軍團從此變成了25個,但奧古斯都並沒有想辦法填補空缺。有研究人員認為,這是由於奧古斯都年老體衰,加上精神打擊,已沒有精力補充損失。但是如果國家有補充兵力的需要,奧古斯都卻怠忽職守沒有補充的話,那5年後繼位的提比略皇帝應該會馬上補充才對,因為當時的羅馬帝國人力、物力都很充足。
第一,遺產稅和奴隸解放稅都不是年年持續繳納的稅金。
答案很簡單,不能。但是,只有東方的君主專制國家才能以一句「不能」打發。羅馬帝國是個典型的西方國家,政府在很多方面不得不遷就身為當權者的公民的意向,更何況羅馬還是從城邦發展而來的。那麼羅馬帝國是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個難題的呢?
但是,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不收稅。個人無法承擔的事務,比如國防、治安、基礎設施建設、社會福利等,必須由作為居民共同體的國家來實施。如果忽略了這些事務,有能力、有資產、能自給自足的個人就會和其他人分離,形成社會不安的源頭。
雖說自治權僅限於共同體內部,但是真正行使起來,還需要政府財政作為基礎。我試圖尋找相關資料來說明「地方自治體」「殖民城市」以及「自由都市」在財政上的基礎,可惜一無所獲。可能是因為相關資料已經遺失,研究者們也無從下手研究。不過我們可以試著從下面這件事情上來尋找蛛絲馬跡。
種植在坡地上、每年收穫尚可的橄欖樹450棵
無論是共和時期,還是帝政時期,羅馬絕大多數的公共建築都是以建設者的家門名來命名的。羅馬人並不會像肯尼迪機場、戴高樂機場那樣,以紀念某個特定人物來命名公共建築。唯一的例外,是由尤裡烏斯·愷撒開工,但他遇刺身亡後由奧古斯都來完工的馬薩魯斯劇場。這是奧古斯都為紀念自己有意提拔為繼承人卻不幸英年早逝的外甥馬薩魯斯而命名。其他公共建築都是以建設者的家門名來稱呼的,比如「埃米利亞會堂」「尤裡烏斯會堂」「龐培劇場」等。以「Colosseum」之名聞名於世的羅馬圓形競技場,官方名稱是「弗拉維烏斯圓形競技場」。這是因為開工修築的韋斯帕薌皇帝屬於弗拉維烏斯家門。
翻譯為「地方自治體」的「muicipia」一詞,起源於被羅馬徵服的戰敗者的城市或部落根據地。因此,無論是義大利本土還是行省都有這種性質的地方。作為勝利者的羅馬,將這些地方分類為地方自治體或者自由都市,對內部賦予其完全的自治權。因此,公元前1世紀,除了義大利本土的地方自治體獲得了羅馬公民權以外,義大利半島以外的「地方自治體」居民,主要還是由行省居民構成。
雖說沒有足夠的研究來證明,僅僅是我的推測,不過國有土地的租金很可能就是地方自治體的財政基礎,或者至少會是財政基礎的一部分。因為地方自治體和中央政府一樣,具有羅馬人傳統的強烈公德心。
羅馬人這一獨特的習慣,不失為一項利益回饋社會的行為。為什麼這麼說呢?埃米利烏斯、尤裡烏斯·愷撒、龐培都是由羅馬公民選出並獲得元老院認可的執政官,憑著「前執政官」的頭銜獲得軍團指揮權,之後立下累累戰功確實是他們的才能。但是給他們立功機會的確是羅馬公民。當時的社會認為,投入私人財產建造公共建築,並捐贈給居民共同體,是這些成功人士理應負擔的責任。受贈人給予捐贈人的唯一權利,就是讓他們有權以家門名為建築命名。因此,在羅馬時代,人們住在其他國家沒有的、街頭建築冠滿人名的城市中,而且,這一習俗在進入帝政時期以後,沒有任何衰減的跡象。不僅如此,還應該說在開國皇帝奧古斯都親自示範並積極鼓勵下,更加興盛了才對。對身為「政治人物」的奧古斯都而言,這也是一項了不起的政治行為。
在討論奧古斯都創設的羅馬帝國新稅制的細節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這之前的古代,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迦太基——最高可達25%的重稅國家。不過據說迦太基向其統治下的所有領地提供農業技術指導以振興經濟。
這裡順便舉一個稅務「審查」的案例。下面羅列的各地租對象,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同等價值:
無論是勝者羅馬人還是敗者行省居民,只要生活在羅馬帝國境內,就必須繳納的賦稅,即間接稅如下:
這位開國皇帝創立的羅馬帝國稅制,實際上遵循了一個極為簡單明了的方針,那就是盡量壓低稅率,但是要讓儘可能多的人納稅,而且稅率要維持不變,一直延續下去。
對於稅收的態度,可以說是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心裡都會產生疑問:「廣徵收、薄稅賦」固然很好,但是這樣的財政規模能夠滿足整個帝國運營的需要嗎?另外,「小政府」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國家只承擔稅收能夠維持的事務,怎麼能夠滿足多民族國家羅馬帝國的民眾需求呢?
第二,含銀量不變回尼祿皇帝時期的92%,而是改回到奧古斯都皇帝發行時的100%,即重新發行純銀的第納爾銀幣。
羅馬人常會把遺產饋贈他人。首先,他們有饋贈部分財產給非親非故但前途光明的有為青年的習慣。其次,贈予有事能為自己出力的律師。羅馬人是創立法律制度的民族,自己一旦遇到爭執也就喜歡對簿公堂,能交到一位能言善辯的律師朋友,可以說是受益終身。再次,饋贈對象是平時自己尊敬的人。希望自己的遺產能讓這些人物盡其用。總之,羅馬人把饋贈遺產當成教育基金、感謝金或者表達敬意的方式。地方出身、後來就職於中央法庭的西塞羅,他之所以能夠成為富翁,可不是因為由於政治原因被壓得很低的律師費,而是因為他的財產大多來自委託人的遺產贈予。
理論上,事情應該照著戴克裡先的想法發展。但實際上,新發行的銀幣很快從市場上消失,留下來的舊銀幣和新銅幣根本無法阻止價值的下跌。因為拿到新銀幣的人不願意脫手,而持有舊銀幣的人又想儘早換成新銀幣,使得舊銀幣的價值進一步下跌。在新銀幣發行後,大多數的貨物價格依舊以第納爾銀幣的價值為準,就足以證明上述觀點。這說明,發行純銀的良幣依然無法抑制通貨膨脹。
古代社會首創的遺產稅——僅限於六等親以外的人繼承財產的情況。稅率為5%。
第納爾銀幣含銀量的變化奧古斯都皇帝的改革(公元前23年)3.9克純銀100%尼祿皇帝的改革(公元64年)3.4克含銀92%卡拉卡拉皇帝的改革(公元215年)3克含銀50%公元3世紀後半期(公元260—300年)3克含銀5%戴克裡先皇帝的改革(公元295年)3.4克純銀100%
三、稅收分為以生產基礎「耕地」為對象徵收的「地租」(iugatio)和以生產手段「人」為對象徵收的「人頭稅」(capitatio)兩類。每五年審查一次稅金,決定金額。
因為皇帝已經比共和時期的任何富豪都要有錢。不是因為皇帝把國家稅收當成私有財產來花費,而是因為皇帝手頭持有巨大面積的耕地。
公元前30年,奧古斯都打敗了政敵安東尼和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的聯軍。獲勝的奧古斯都手上握有包括降軍在內的50萬兵力。為了不刺|激反對派,奧古斯都用自己慣用的方式,花費多年時間逐步削減,最終將軍隊人數裁減到16.8萬人。
羅馬人和希臘人不同,不會把原理或原則當成金科玉律死守不放。正如尤裡烏斯·愷撒所言,只要是好的,就要毫不猶豫地引進,哪怕它是敵人的東西也無妨。羅馬也正因為這項政策路線而不斷強大。當羅馬成為霸權國家、實行帝政時,稅收制度也必然要求隨之發生變化。此時,羅馬人同樣遵循了這一路線。因此,上述的三個例子,視情況不同,可以成為仿效的對象,也可以成為反面教材。順帶提一下,創設新稅收制度的奧古斯都正是尤裡烏斯·愷撒指定的皇位繼承人。
下面是徵服者一方,即屬於勝者的羅馬公民權擁有者要繳納的稅。
皇帝戴克裡先通過擴增兵力,成功阻止了蠻族的入侵。但是,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正如當時人們的感嘆,「收稅的人比納稅的人還要多」。由此可見,在官僚機構的擴增上,他也「成功」了。這表示,士兵、官僚這些仰賴國庫發工資的人增多了,導致國家需要的經費至少增加兩倍,嚴重的話說不定四倍都有可能。隨著戴克裡先的上臺,農民們不再需要逃避蠻族的入侵,相對的,多了逃稅的必要。
這一方針現代的稅收專家聽了可能會笑掉大牙。然而羅馬帝國的稅制就是從這個外行、膽識符合常識的想法開始的。後世的歷史學家在評述羅馬帝國的稅制時是這麼說的:
在稅收中,每年可以預期徵收的只有行省稅。羅馬公民權擁有者要繳納的直接稅,不論是遺產稅還是奴隸解放稅,並不是每年固定的稅收。而恆定的間接稅,包括關稅和營業稅,能夠用「二十分之一」和「百分之一」來代稱,可見這200多年來,稅率一直都沒有變化,而且非常低廉。也許低廉的稅收可以使地方不再發生叛亂,但是作為一個規模龐大的居民共同體,羅馬帝國能夠推動國家該推行的政策的實施嗎?
羅馬圓形競技場、通稱為「thermae」的公共浴場、碼頭的倉庫羣等,都可以看到歷任皇帝的家門名稱。這是因為在元首制時期,皇帝的性質依然是羅馬公民和元老院委託治國的存在,因此皇帝將利益回饋給權力者也是理所當然的。公共浴場中陳列了很多傑出的雕刻、壁畫,被人們稱為「平民的宮殿」。順帶提一下,2000多年前陳列在公共浴場供人們一邊洗澡一邊觀賞的、以雕像為首的造型美術品,現在正被人們畢恭畢敬地供奉在美術館裡。
首先,他以身作則,親做典範。由他的兩位忠實助手阿格裡帕、梅塞納斯動員並實施「利益回饋社會」行動。成果可以借用奧古斯都一句略帶誇張的話來概括:「我接手的是磚瓦修建的羅馬城,留下的卻是大理石的城市。」順帶提一句,阿格裡帕、梅塞納斯在「協助」奧古斯都鼓勵回饋社會的同時,也成為在埃及擁有大片耕地的地主。
第一,把每一枚第納爾銀幣的重量,恢復到尼祿皇帝改革後150年沒變的3.4克這一定量。
而且當時的奧古斯都是帝國唯一的最高權力者,是領袖中的領袖。「利益回饋社會」的風氣在他的積極帶動下,橫向傳播到各個行省,縱向影響到元老院元老,甚至在羅馬社會出人頭地的解放奴隸也積極效仿。到了帝國時代,這種羅馬式的貴族義務觀念比以往更為盛行。比如:假如皇帝新建了一所公共圖書館,那麼就會有元老院元老捐贈不動產作為「育英基金」的財源;某個公民會在修復大道時承擔某個路段的相應費用;事業有成、經濟富裕的解放奴隸會為家鄉的神殿修繕提供資金;等等。不過羅馬人並未讓這些「利益回饋社會」的義舉成為不欲人知的善行,反而認可事成後在建築物上冠上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在大道修繕後,準許負擔經費者在路旁豎立記載事跡的石碑。此外,羅馬人的墓碑背面往往刻有當事人的履歷表,除了刻有死者在世時擔任過的文官武職外,還會記載與其身份、財力相吻合的為公共事業付出的事跡,有些看了令人感動不已。但是這些事情在公元3世紀以後都消失不見了。
當時銀幣的實際價值已經跌落至含銀量僅為5%。而戴克裡先打算把貨幣價值恢復到當年尼祿皇帝為適應流通量擴大,推行貨幣改革之後的樣子。當時,1羅馬磅(libra,約327克)純銀可以鑄造96枚第納爾銀幣。而公元4世紀初,市場上流通的第納爾銀幣,則是1羅馬磅純銀可以鑄造6000枚的劣幣。